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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记科技(002605)实控人姚氏家族收到监管函 违规减持公司股份
发布日期: 2020-06-28 11:28:43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了关于对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姚文琛、姚晓丽、姚硕榆、邱金兰、姚朔斌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26号)。姚文琛、姚晓丽、姚硕榆、邱金兰、姚朔斌作为一致行动人,在2017年7月18日至2019年9月5日期间累计减持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姚记科技”,002605.SZ)股份比例达到5.89%。姚文琛、姚晓丽、姚硕榆、邱金兰、姚朔斌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时,未及时停止买卖,未及时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通知上市公司予以公告,直至2020年2月29日才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姚文琛、姚晓丽、姚硕榆、邱金兰、姚朔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的规定。请姚文琛、姚晓丽、姚硕榆、邱金兰、姚朔斌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经2008年4月18日身上海宇琛扑克实业有限公司(前身为上海宇琛扑克实业公司)股东会决议和2008年5月9日公司创立大会决议批准,由上海宇琛扑克实业有限公司原有股东作为发起人,整体变更为上海姚记扑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8月,公司名称由“上海姚记扑克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姚记科技年报显示,姚文琛及配偶邱金兰、长子姚朔斌、次子姚硕榆、女儿姚晓丽为姚记科技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57.80%股份(截止2018年12月31日)。

姚文琛2011年5月30日至2018年12月7日担任姚记科技董事长。截止2019年9月30日,姚文琛持有姚记科技3972.82万股,持股比例为9.98%,为第三大股东。邱金兰截止2019年9月30日,持有姚记科技905.89万股,持股比例为2.27%,为第九大股东。

姚晓丽曾于2011年5月30日至2012年6月26日担任姚记科技董事会秘书兼公司董事。截止2019年9月30日,姚晓丽持有姚记科技6205.23万股,持股比例为15.58%,为第二大股东。

姚硕榆2012年10月26日起担任姚记科技副总经理,2018年7月12日至2020年5月22日担任姚记科技副董事长。截止2019年9月30日,姚硕榆持有姚记科技3405.23万股,持股比例8.55%,为第四大股东。

姚朔斌2011年5月30日起担任姚记科技总经理,2014年5月19日至2018年7月12日担任姚记科技副董事长,2018年12月7日至2020年5月22日担任姚记科技董事长。截止2019年9月30日,姚朔斌持有姚记科技7050.23万股,占比为17.7%,为第一大股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姚文琛、姚晓丽、姚硕榆、邱金兰、姚朔斌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26号

姚文琛、姚晓丽、姚硕榆、邱金兰、姚朔斌:

你们作为一致行动人,在2017年7月18日至2019年9月5日期间累计减持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89%。你们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时,未及时停止买卖,未及时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通知上市公司予以公告,直至2020年2月29日才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3月4日

标签: 姚记科技(00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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