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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剩余影响因素有哪些?消费者剩余措施是什么?
发布日期: 2022-12-23 14:18:47 来源: 财报分析网

消费者剩余影响因素有哪些?

垄断的影响

西方经济学认为,垄断导致产量减少、资源浪费和技术上的低效率。垄断不仅使消费者剩余向生产者剩余转移,而且还涉及制造和竭力防止这类转移的成本。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作为谋求垄断利润的组织,必然造成较低产量和较高价格,使消费者剩余减少,并造成社会性损失。这种福利损失也称无谓损失,是指实际收入的损失,或由于垄断、关税、配额或其他破坏所引起的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的损失。产业组织理论给出了垄断定价导致社会福利净损失的证明。

政府规制的影响

政府规制一般都有维护公共利益的目标,但在实际过程中却往往偏离这一目标。这主要是因为每一项规制措施出台的背后都是多种力量博弈的结果。奥尔森提出了著名的“集团规模”理论。他认为,政府对某个产业的监管从设计到实施都首先从被监管对象的利益出发,并非从全民或公共利益出发。依据集体行动的逻辑理论,规制政策以牺牲大集团的利益为代价而保护小集团的利益。斯蒂格勒提出“监管市场”理论,认为所有的监管安排同样由需求和供给决定。政府对产业的监管调控进程往往为少数存在利益相关性的企业所左右。他认为,经济管制主要不是政府对公共需要的有效和仁慈的反应,而是行业中的一部分厂商利用政府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的一种努力。peltzman(1976)认为,产业部门比消费者更有积极性去影响政府决策。私人利益理论认为监管的存在是为了私人团体的利益,监管者本身也是自利的,他们在监管活动中会不断追求政治支持的最大化。规制俘虏理论认为,监管常常遭到被监管者的“捕获”,意即监管常常为被监管者的利益服务。

卡恩(kahn,1988)以美国交通规制为例,论证了规制机构越多导致规制效率越低的问题。据波斯纳估计,政府用于民航业的管制成本一年大约占到该行业营业额的20%。

寻租的影响

寻租与消费者剩余之间有内在的联系。冯(fung)分析了“对人为剩余的寻求”,这部分剩余包括两个部分,其一是消费者剩余,其二是生产者剩余(fung,1987)。parente和prescott研究发现,如果要素提供者合作成为下游厂商的垄断供给者,使均衡产出是应用较差的技术以较低的效率实现,将使穷国相对更穷,而消除垄断权力会使相关行业的国内生产总值提高2倍以上。在转型时期,中国国有企业存在政企合一的特殊现象,政府、厂商和消费者三方满意的均衡点是找不到的,而几乎所有的成本都由消费者承担。

税收的影响

不合理的税制会导致消费者剩余的减少。超额负担问题是西方财政理论中最古老的问题之一,杜标特(j. dupuit)在1844年的著作中已经进行了论述。

国际贸易和关税的影响

一个国家不一定能真正从贸易中受益。一般认为,国际贸易可以促进竞争,增加商品和服务的可选性,从而使消费者受益。如果消费者从国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中得到的利益大于国内生产者所遭受的损失,即国内消费者剩余的增加大于国内生产者剩余的减少,那么进行贸易就是有利的(国内消费者剩余与国内生产者剩余是一对,国内消费者剩余与国外生产者剩余分属两个不同社会系统,根据前面的集群行动逻辑:子系统总是分割母系统,实现局部最优,排斥整体最优。所以“进行贸易就是有利的”,实际上是有利于国际贸易多方中生产力水平最高的那一国家,对生产力低的国家只会造成市场的逐步萎缩。)。通过贸易自由化,一个国家可以获得本国由于资源或技术限制而无法生产的产品,从而可以提高国内福利水平。进口税变化对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和社会福利的损益均有影响。brander和spencer开创了战略性进口贸易政策的研究。他们假设生产完全替代品的一本国企业与一个外国企业在本国市场上进行竞争,则关税一般会提高本国福利。但在配额下,政府把进口特许权发放给某些厂商,使其获取高额利润。由于进口数量下降,商品价格提高,消费者剩余的减少大于厂商超额利润与政府收入之和,从而出现净福利损失。还有学者认为,在贸易政策中,关税设置本质上是损人利己的,它违背了帕累托标准,从而导致国际贸易整体上的效率损失。

产权制度的影响

产权制度对消费者剩余是有影响的。诺思认为,国家是一个带有歧视性的垄断者组织,它不可能超越各种社会利益集团而追求整个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和始终为社会提供有效的产权,“即使对历史和当代世界作一般的考察,也可以清楚地看到‘无效率’的产权是常态而非偶然。”在中国,企业产权扭曲度变动的福利效应与它是否会导致恶性竞争定价有关。由于国有企业产权结构扭曲,使消费者行为约束弱化,消费者行为约束是“软约束”。有人认为,没有理由认为,与私有产权相比,公有产权在资源配置方面一定是无效的。一般情况下,私有产权的高效性主要表现为所有者剩余的最大化,但它往往会侵蚀资源的其他剩余,比如劳动者剩余或消费者剩余。

消费者剩余措施是什么?

消费者利益

应是政府规制政策的目标。市场经济是一种政府、厂商、消费者共同参与市场运行的经济体系。由于存在市场失灵,政府的管制和干预是必要的。福利经济学认为,政府代表社会公共利益,其基本职能是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根据消费者剩余理论,政府规制是为了增加消费者剩余。因此,政府规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消费者利益应是政府规制政策的目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效用函数目标应是在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前提下的政府效用最大化。豪斯曼认为,消费者利益应是政府规制政策的目标。(2)明确政府定位,增强公共管理职能。斯蒂格利茨把政府的经济职能归纳为四个主要方面:市场运转秩序的司法保护者,宏观经济的调节控制者。公共物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转移支付者。其中,供应公共产品是政府最重要的职能。(3)维护消费者权益。在市场经济中,市场总是对的,消费者总是对的。政府的职能是保护消费者剩余,政府需要做的不是去力图说服消费者接受垄断价格,而是应从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认识到保护消费者利益实际上就是保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放松管制

鼓励竞争。从理论上说,政府规制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但政府干预也存在着“政府失灵”的问题。政府实施管制的出发点是提高经济效率,追求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但在管制政策的实践中,管制的效果与理论上的预测总有较大差距,甚至大相径庭,而管制本身也会引发社会成本。保护性规制由于重视生产者利益,妨害了消费者权益,并导致价格机制僵硬化。美国的经验表明,减少规制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由于政府与生产者之间信息不对称,政府的规制并不一定会提高社会福利,结果如何取决于政府是否在掌握信息方面比企业更占优势。在规制者与被规制企业之间,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规制者只能将自己的经营权让渡给被规制企业,并面临一个激励与监督问题。巴隆(baron)和梅耶森(myerson)、拉丰和泰勒尔等建立了数学模型,对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政府规制做了深入分析。放松规制能调整政府与企业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发挥市场经济机制的作用,通常会减少企业以规制为基础获得的超额生产者剩余,同时增加消费者剩余。从这一意义上讲,放松规制会使社会向更重视消费者利益的方向发展。

竞争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市场经济运行过程自始自终表现为竞争过程。只有通过竞争,才能给市场主体以强烈刺激,推动其改革技术、降低成本,从而赢得竞争优势,并由此推动整个社会的技术进步与全面发展,从而保证资源达到最佳配置。这是西方经济学一直坚持的基本观点。斯密不主张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认为政府只应充当市场的“守夜人”。他认为,市场竞争在资源配置过程中能使社会福利最大化。“使一个民族达到富强的最有效计划,莫过于维持自然所提示的事物的秩序,允许每一个人在遵守公平规则的条件下按照自己意思追求自己利益和使用自己劳动力和资本跟同国人进行最自由的竞争。”马歇尔认为,只有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制度才能使人们达到最好的幸福境界,因为只有这种制度使人们得到的消费者剩余最多。豪斯曼认为,竞争比保护竞争者更有利于提高消费者利益。如果竞争增加了,消费者利益和社会经济效益也可以提高。消费者可以从竞争中获益,因为竞争有利于更多的创新和更低的价格。引入竞争机制,不仅使企业提高管理效益,降低生产成本,而且能够推动企业改进服务质量,降低产品价格,有助于提高消费者剩余。

价格机制的作用

价格理论是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基础。西方经济学认为,在市场经济中,价格机制对资源配置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市场通过价格调节来协调整个经济中各经济主体的决策,使消费者的购买量与厂商的产量之间保持平衡。在市场经济中,“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的资源配置问题都由市场价格机制决定。由市场的供求均衡形成的均衡价格,能够引导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帕累托最优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生产者利润最大化的产品产量组合恰好与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的产品消费量组合相一致,因而使社会福利最大化。勒纳在《经济理论与社会主义经济》(1934)中指出: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时,生产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需要。根据消费者行为理论,消费者剩余最大的条件是边际效用等于边际支出。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基本动力,它推动厂商不断降低价格、改善服务,将生产者剩余转化成消费者剩余。因此,发挥市场价格机制的基础性作用能带来更多的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

合理的宏观税负

是增进消费者剩余的有效途径。根据现代西方财政理论,合理的宏观税负是按照税收的财政原则、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而实现的税收规模。最一般的社会福利函数是伯格森—萨缪尔森社会福利函数。1976年,阿科森(atkinson)和斯蒂格里茨(stilgitz)提出了a—s定理,认为实现收入再分配的最佳途径是直接对收入或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征税,而操纵产品和服务的相对价格以进行收入再分配是低效率的。newbery(1999)认为,提高社会福利的复杂机制设计最好让税务制度来承担,而不要交给规制者。威廉·维克里在《以对风险的反应来测度边际效用》(1945)中,指出了片面讲求公平原则的弊端,会妨碍市场提供的基本动机,削弱他们努力工作的激励机制,税后收入愈平等,其消极效应愈大。20世纪60年代末,詹姆斯·米尔利斯提出了解决维克里所提问题的途径。他认为,一个完美的税收体系必须是“激励性相容”的体系,它必须给人们一种激励,使人们通过作出多大程度努力工作的选择而显露其真实的生产率。公共选择学派的理论认为,在正确估价社会成员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偏好的前提下,政府可以按照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原则确定税收比率,谁从公共产品的消费中获得的效用水平高,谁就多交税。琼斯—真野模型认为,政府的税收政策一般将造成经济的扭曲,使竞争性均衡不再是社会最优,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政府应实施减税以促进经济增长。

消费者至上

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消费市场的发展。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是消费者利益高于一切。生产和消费作为社会再生产过程的起点和终点,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决定了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消费者不仅具有平等竞争的关系,甚至可以说企业的利益与生存由消费者决定,企业依赖市场实际上就是依赖消费者。社会生产的目的是为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即消费需要、消费者的需要。生产、经营者的主要任务,最终是为满足人们的消费需要服务,为消费者服务。如果政府和厂商为增加生产者剩余,而损害消费者剩余,就完全背离了社会生产的目的。

标签: 消费者剩余 影响因素 主要措施 政府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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